肝癌已成为我国肝移植的主要适应证之一。目前,我国每年开展肝移植在4 000例左右,其中肝癌肝移植约占3O%~40%,比例较国外明显偏高。我院肝癌肝移植比例超过了70%,在短短几年时间,肝癌肝移植例数就超过了国外许多肝移植中心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病例总和。找到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适应证标准,提高我国肝癌肝移植的整体疗效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对我院近5年来251例肝细胞癌肝移植资料的整理研究,在U CSF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对肿瘤大小的限制,提出一个肝癌肝移植适应证新标准(暂名为“上海复旦标准”,即单发肿瘤直径≤9 cm,或多发肿瘤≤3个且最大肿瘤直径 ≤5cm、全部肿瘤直径总和≤9 cm,无大血管侵犯、淋巴结转移及肝外转移。我们按照这一标准筛选肝癌肝移植病例,其术后3年生存率及无瘤生存率分别达到80%及88‰ 与最严格的Milan标准相比(77%及86%)无明显差异。“上海复旦标准”3年内有l6例复发(复发率10.6%),因复发死亡9 例(6%),Milan标准有9例复发(复发率9.7%),因复发死亡5例(5.4%),均无显著差异。而“上海复旦标准”较Milan标准入组病例多出 23% ,较UCSF标准多8%,统计资料显示,被Milan标准剔除但符合“上海复旦标准 的58个病例与符合Milan标准的病例有同样满意的术后生存率及无瘤生存率。
“上海复旦标准”在不降低术后生存率及无瘤生存率的情况下,显著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适应证范围,能使更多的肝癌患者从肝移植中受益,可能更符合目前中国的国情。当然,“上海复旦标准是否具有I}缶床价值还有待国内各大移植中心同道们的检验、修正。相信,只要病例选择适当,中国的肝癌肝移植完全可以获得满意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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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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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肿瘤与血管疾病的诊断与介入治疗,特别是对原发性肝癌、转移性肝癌、肺癌、胆管癌、胰腺癌、盆腔肿瘤、血管瘤和血管畸形、小儿腹部恶性实体瘤的诊断与介入治疗(包括局部肿瘤的化疗栓塞、射频、冷冻、粒子、支架植入、全身规范化疗和分子靶向治疗),并在肝硬化门脉高压症,颈动脉体瘤,主动脉瘤及夹层腔内治疗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
擅长领域:专业从事肝癌、肺癌、胃癌、大肠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擅长于各种良、恶性实体瘤及其合并症的介入诊治。对于原发性肝癌、肺癌、肾癌、宫颈癌、肝转移瘤等恶性实体瘤在动脉化疗栓塞或动脉内规律性化疗的基础上 联合化学消融 微波消融和免疫治疗取得了较好的疗效。擅长晚期肿瘤的姑息性介入治疗,如梗阻黄疸的引流和支架植入,腔静脉支架植入,影像导向下的放射性粒子植入、神经压迫、骨转移性肿瘤的姑息性镇痛治疗;擅长各类血管性疾病的介入治疗,包括周围四肢及内脏动脉的狭窄,血管畸形等,以及各类血管穿刺及输液港植入术;擅长脾功能亢进及妇科疾病,包括子宫肌瘤、腺肌病、产后出血等的介入治疗。
擅长领域:一直从事神经外科的临床和科研工作,对颅脑显微外科手术有很高的造诣,经手术治愈的病例遍布香港、澳门、台湾及美国、东南亚等,尤其对颅脑血管病及复杂高危疑难手术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取得了满意的疗效。